为进一步充实学生管理队伍,为优秀毕业生搭建职业成长平台,根据工作需要,依据《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建立优秀毕业生流动站的通知》精神,面向2011届毕业生招聘9名流动站工作人员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;具有团队精神;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1)院级、省级优秀毕业生;
(2)中共党员;
(3)院、系学生会干部;
(4)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;
(5)代表学院参加市厅级以上活动获奖者。
二、工作岗位、数量及职责
岗位名称 | 所属部门 | 数量 | 专业 | 岗位职责 | 备注 |
学生公寓管理员 | 学生工作处 | 7 | 不限专业 | 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、值班和安全工作 | |
行政工作人员 | 成人教育处 | 1 | 景区管理 | 组织、开拓景区培训业务 | |
校报编辑人员 | 文化传播中心 | 1 | 不限专业 | 校报文字编辑、图片采集 | |
三、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
1、工作时间:学生公寓管理员实行轮班制,每个值班岗设2人,1人值正班,1人值副班,正班在公寓值班室值班,副班协助正班工作,可在公寓区活动。正班、副班每两天轮换一次。每人每周可利用副班时间休假1天,寒暑假正常休息;其他岗位人员执行学院统一的作息制度。
2、工资待遇:第一年1500元/月,第二年1600元/月,第三年1700元/月;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;寒暑假工资正常发放。福利待遇按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。
3、合同签订:与学院所属的山东百川对外交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分为2年和3年期限两种,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,不再续签。
4、试用期及待遇:合同期限为2年的,试用期2个月;合同期限为3年的,试用期3个月。试用期工资按1000元/月发放。
四、考核奖惩
1、流动站工作人员一经录用,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。严重违反纪律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者,终止合同,予以辞退。
2、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优秀毕业生流动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。
(1)年度考核: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。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。考核合格,按月工资额等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;考核优秀,按月工资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并按规定给予奖励;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,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,给予3个月限期改正,再次考核不合格,终止合同。
(2)合同期满考核: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者,合同期限为2年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;合同期限为3年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3、学院重视流动站工作人员的职业成长。在职期间,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流动站工作人员可以:
(1)经教务处批准,可以到任何一个班级旁听有关课程;
(2)经成人教务育批准,可以报名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;
(3)通过各种途径进修深造,不断提高知识层次;
(4)对于合同到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,将择优推荐到国内外旅游企业管理岗位任职。
五、招聘程序
1、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系(部)、中心团总支报名。报名时应提交《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流动站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》。系(部)、中心团总支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,不符合报名条件的,不得应聘。报名截止日期:2011年6月15日。
2、各系(部)、中心团总支应于2011年6月16日将报名人员登记表、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。学生工作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按岗位数量1: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。
3、面试人选范围确定后,由组织人事处、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面试、考核、政审、公示,确定9人名单报院党委审批后,签定劳动合同。
特此通知。
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