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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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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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,构建和谐平安校园,根据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(试行)》教政〔1997〕3号和省委山东省委高校工委、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法纪法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1. 学院安保办是履行学院大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,必须严格贯彻本管理制度。一切进出校门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学院大门值班人员指挥。
2. 学院大门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《学院大门门卫管理制度》,文明值勤,着装整齐,行为规范,热情服务。
3. 进入校门人员须主动出示合法证件并接受查询,经查验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。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。
4. 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须接受查验。严格控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校门。凡学院重要公物出校,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放行证明和保卫处的物品放行条。个人贵重物品出校要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(身份证),并且接受登记后方可放行。
5. 校内工程建设企业责任人必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办理《学院临时工作人员出入证》,工作人员持证进出校门。
6. 学院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实行《车辆出入证》管理制度。驾车人驾驶车辆进门领证、登记,出门交证。严禁无证车辆驶离校门。
7. 无合法证照的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准进入校园。外单位来访工作车辆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同意才可进入校园。来访驾车人员属探访学院师生者,必须在大门口与被访者取得联系,由值班员确认并换证后才可进入校园。
8. 深夜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,经严格查验无异常并实行登记后,方可开门放行
9. 禁止在校门区域停放车辆和设摊销售;禁止随意张贴和设置各类宣传品。校门通道不得存有障碍物,时刻保持畅通。
10. 禁止非本校人员随意进入校园。
山东旅游职业学院